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培养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成为我们的方向。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有效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教育、管理和训练的培养工作,促进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体教结合一条龙培养之路,坚持以提高带动普及,在普及基础上提高,坚持体教并重、学训结合,相辅相成的全面育人方针。以“吾为师院,完成心愿”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展示忻州师范学院运动魅力为宗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精神,结合学院、体育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员选才
1、身心健康,有一定的项目专长,热爱运动,有提高自身技能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按时自觉参加组织活动。
2、运动员应以教研室领导小组和教练为主准备参赛,择优对运动员进行选拔,录取。
3、以我院比赛成绩为依据。根据比赛规模、性质、参赛成绩等方面,科学合理分析,做好梯队建设,教练员要积极主动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
4、运动员入队时,须按要求编入学院代表队,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并积极完成训练计划和代表学院参加各类竞赛。
5、有集体意识,顾全大局,有主人翁意识和较强的责任感。
二、运动员、教练员训练与竞赛管理
教练员、教师在实践中做到训练的科学性,管理的人本性,对运动员要采用一换、二管、三严、四要的管理方法。一换:用热心、耐心、诚心换取对运动员的放心。二管:管学习、管生活;三严:严格选材,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四要:思想、训练、学习、操行四个方面并重。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目标就会看远,对所从事运动训练的理解就会随之加深,训练的效果就会更加明显。
(一)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系、代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运动员应保证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训练和比赛,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3、尊敬教师及教练员,训练认真刻苦,从难、从严、努力完成每次课的训练任务。
4、要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训练,做到不旷训、不迟到、不早退的良好形象。
5、待人要谦虚热情,诚实正直、团结友爱、先人后己、乐于助人、文明礼貌。
6、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许打架斗殴,不许起哄闹事,不许赌博、吸烟和酗酒。
7、运动员之间要相互帮助,相互鼓励,团结友爱,不说和不做对训练不利的话和事。
8、训练过程中爱护训练器材,不得故意损坏。
9、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对不服从教练员管理,训练无故迟到、早退、旷训和不完成训练及竞赛任务的运动员,批评教育无效者,经系领导组、教研室、教练员同意后,讨论予以除名。
10、运动员因为参加比赛或集训所误课程和成绩,教研室出据证明体育系盖章报教务处核批,给予补课、补考或免试。
11、运动员除学校下达的比赛任务外,其他外出比赛必须给年级和系部请假,并和其代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由代表单位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2、运动员除学校下达的比赛任务外,其他外出比赛须向系部上缴每天50元的管理费。
13、运动员早晨出操训练不少于1个小时,其余每次训练时间90-120分钟,队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操,必须向教练员请假,未批准按旷课处理,每月旷训3次者作退队处理。
14、比赛前需集训的各队应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集训、集训时间一般为10—30天。
15、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将训练时间、训练计划、参赛计划、运动员名单等材料报教研室。
16、运动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举止得体,文明礼貌。
(二)教练员
为了加强运动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体育事业。
(2)教练员由教研室选派,自身修养高,业务能力强,热爱训练工作的本系教师担任,能科学训练,采用多样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耐心辅导每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训练的自觉性,使学生自觉努力提高运动水平。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3)教练员要提前制定出系统的训练计划和安全措施,保证训练的系统性和高效性。努力提高专业理论和训练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尊重、关心、每一位学生,做到训练育人。
(4)工作要认真负责,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并定期给学生讲授运动训练基础理论和方法,以促进同学们的学习与训练。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进行民主训练、关爱运动员,尊重运动员的人格,严禁打骂、体罚和污辱运动员。
(5)训练时注意安全,如出现运动伤害事故,应及时了解判断伤情,若需去医院检查的应及时安排处理。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7)教练员工作负责,训练认真,比赛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教练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完成训练任务,应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8)训练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做主。否则,应负相应的责任。
(9)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注册,参加有关技术会议,开好赛前动员大会,做好赛前一切准备。按规定办理好运动员所需经费、服装、器材等手续。
(10) 及时清理运动队的财务、服装、器材等。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召开运动员赛后会议,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体育系主管领导。
2、教练员的权利
(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激励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努力学习、刻苦训练,积极参加省、全国性等重大比赛,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竞赛目标的完成,为确保运动员水平的发挥,在途中和比赛中充分考虑运动员的需要,减轻运动员疲劳,想方设法改善运动员的硬件条件。对取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按《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给予奖励。学院根据各代表队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等级和成绩,经体育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奖励一定的学分。
1、运动员的奖励与补助
(1)运动员在常规训练每天补助5元;假期集训每天补助20元;比赛期间每天补助60元。
(2)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获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级运动员标准一次性奖励500元。
(3)破省大学生纪录奖1500元,单项比赛既打破纪录,又获得名次,只给予该项破纪录奖;
(4)获团体项目国家级前三名奖励队6000元,获前六名奖4000元;获团体项目省级前三名奖励队3000元,获前六名奖1500元。
2、教练员的奖励与补助
(1)教练员训练课平时每课时按0.3计算,集训期间每课时按0.5计算,(每课时按一小时记);具体发放标准,均按照现在岗位津贴超工作量进行发放。
(2)主教练带学生破省大学生纪录奖1500元,单项比赛既打破纪录,又获得名次,只给予该项破纪录奖。
(3)主教练带队员获团体项目国家级前三名奖励6000元,获前六名奖4000元;获团体项目省级前三名奖励队3000元,获前六名奖1500元。
(4)比赛期间代表团团长、领队、教练员补助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出差标准规定执行。
(5)经领队和教练员集体研究,并报体育系领导批准,可根据全队情况对运动队(员)的补助标准作适当平衡与调整,但不得作为它用。
(6)教练员参加训练次数须达到训练总数的2/3,否则不得享受以上补助。
四、经费来源与管理
1、学校根据运动队上一年度训练与比赛的实际经费开支(含教练员培训、教练员补助、运动员补助、运动员特殊伤病治疗),上一年度用于比赛的奖励,结合当年训练与比赛计划情况列入当年预算,设立专项经费
2、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商业赞助等。
备注:国家级比赛指由国务院、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省级比赛是指教育厅、体育局举办,本运动队管理细则解释权归体育系。
忻州师范学院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