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紧扣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着眼于全面提高师范人才培养质量,其基本特点体现为认证标准、认证体系、认证模式、认证方式等方面。
(1)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既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在认证理念、标准上与国际同频共振,数据先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手段上在国际上处于领先。
(2)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在国家统一认证体系下,省部协同推进开展工作。既要求统一评估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程序、统一结论审议,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引导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合理定位、特色发展。
(3)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建立以内部保障为主、内部保障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保障制度。既明确高校在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又通过国家分级分类评价监测,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师范类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采取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工作模式,强调用证据“说话”,说、做、证一致。既要求师范类专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逐条举证说明标准达成情况,又要求专家对照标准逐条查证参评师范专业所说、所做、所证是否一致,并据此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作出评判。
(5)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实行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既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常态监测,又基于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开展周期性认证,专家定期进校把脉诊方,推动专业定期“评价—改进—提高”,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为师范类专业内涵式发展提供持久活力和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