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基本流程
按照工作安排,近期要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遵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10条之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现将申请“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的基本流程整理如下,方便学生办理。
1、 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 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3、 校卫生所根据学生所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在“校卫生所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4、 体质测试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留存。
体育系
2024年10月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NO: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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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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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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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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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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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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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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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因病需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免测项目(在申请免测项目后打“√”):
身 高(必测) 体 重(必测) 肺活量( ) 坐位体前屈( ) 立定跳远( ) 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 50米 ( ) 800/1000米( ) |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校卫生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体育系体质测试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各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1份原件)。